孩子超市裡喝光可樂後用空瓶結帳,收銀員認定是偷,要求十倍罰款,媽媽一招讓老闆道歉
第一,我家並沒有偷
三歲的孩子其實還不太懂事,他的物權認知還比較模糊。
他壓根不認為自己是偷,只是非常口渴了,想喝東西。
他不知道,在"你的"和"我的"之間,還有一個"付錢"的界限。
孩子只是渴了喝東西,而且我到了結帳時主動拿出空瓶來結帳,這哪裡算偷了,如果你還說偷,那我們可以報警讓警察來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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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,門店10倍罰款不合理。
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明確規定,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、通知、聲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,對消費者作出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規定。"偷一罰十"就是不公平的條款,是無效的。 超市就是一個商業經營場所,沒有罰款的資格,罰款是要法定行政機關才能行使的。
老闆一聽,龍龍的媽媽是個明白人,連連道歉:"不好意思,可能是門店的工作人員自己沒守好東西,被偷了之後我罰他們的款,所以他們現在自己說要罰顧客的款。
可樂買單就行,不用罰款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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龍龍媽媽帶著被嚇到的龍龍回家,剛才媽媽在大聲跟別人爭吵,讓龍龍很害怕。
媽媽問:剛才媽媽跟別人吵架是不是嚇到寶貝了,龍龍說是的,媽媽我怕。
媽媽抱著龍龍說,媽媽是跟別人講道理,剛才媽媽講道理講贏了,你看媽媽是不是很厲害?
龍龍也笑了,說:媽媽棒棒。
媽媽就跟龍龍說:"寶貝,剛才去超市的時候,你看到可樂,是很口渴了才喝,對嗎?"
孩子點點頭。
媽媽說:"你口渴了想喝水,這個沒事,這是對的。
但是我們的東西一定要買單了,才是屬於我們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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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才你在超市裡面喝可樂,這個可樂還沒有給錢,還是超市的。
我們就喝了不是我們的東西。
下次媽媽帶你出去玩的時候帶多一點水,如果口渴了,我們先在外面的小賣部買水喝,再進去超市,你覺得這樣好不好?"
孩子點點頭。
龍龍的媽媽不僅捍衛了孩子的權利,更重要的是,她告訴孩子:
口渴喝水是沒有錯的,只不過我們要買單之後才能喝。
教育孩子之前得先保護好孩子,不要在外面罵孩子